湖南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9日       来源: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www.hnjxw.gov.cn      阅读:97次

   
湘经信软件〔2017〕194号

各市州经信委、省直管县市经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掌握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7]6号)的要求,现对2016年度省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各项目单位认真填报并提供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两张表)、基础数据表(附件2,三张表)、佐证材料及清单(附件3)、自评报告(附件4),对绩效评价的基础数据和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工作要求

  1、省直管县市经信局负责指导本县市项目单位填报,对项目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将项目单位材料收集汇总后,撰写本县市总结报告(附件5)、县市本级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汇总后的基础数据表(附件2)。

  2、市州经信委负责指导本市州项目单位填报,对项目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将项目单位材料收集汇总后,撰写本市州总结报告(附件5)、市州本级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1)、汇总后的基础数据表(附件2)。

  3、省直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填报内容要求,准备好项目资料,直接报省经信委,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时间要求。项目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材料(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报送到相应市州、省直管县经信部门;市州、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审核后形成总结报告(附件5、本级绩效评价指标表、汇总后的基础数据表),连同项目单位报送的原始材料,于4月20日前报省经信委。

  5、请各市州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区域的自评工作,督促省管县市和项目单位,按照资金下达时的归口管理,按时报送到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6、考核要求。现场评价按我委统一要求进行(另行通知);省经信委将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反馈各项目单位,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根据情况建议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

  湖南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单  华    0731-88955538   邮箱:hnjxwrjc@163.com

  附件:1.绩效评价指标表(两张表)

  2.基础数据表(三张表)

  3.佐证材料清单

  4.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参考提纲)

  5.绩效总结报告(市州、省直管县经信部门参考提纲)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