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114次

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

建设(示范区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的通知

衡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关于做好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2年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的园区。优先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显著的园区。

二、支持方向

1、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园区内道路、桥梁、供热、供气、供排水、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包括园区产业配套的产业孵化基地、检验检测中心等服务产业发展的支撑平台项目。

三、项目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项目应已基本完成前期工作,落实核准(审批或备案)、初设批复、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施工许可证、初始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要件齐备,确保2022年6月前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截至2021年底总投资完成率不超过50%。

3、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符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项目未申请、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中央资金(前期费除外)。

四、工作要求

1、每个项目要提供单行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意义、建设规模及内容、是否位于重点园区(附项目位于园区核准四至范围内说明文件)、开竣工时间、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单位简介,并附项目前期要件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等。

2、请严格执行《中西部和东北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并认真审查,于9月7日(周三)17:00前,将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项目按重要性排序)、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委地区处。

3、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涉及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出具申报文件,并在申报文件中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合规性(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和资金来源等提出审核意见,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隐性负债”。

联 系 人:李麦收,89991526,张淇然,15200808718。

电子邮箱:hnfgwdqc@163.com。

附件:重点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示范区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汇总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