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零陵至道县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229次

湖南省零道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湖南省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项目的请示》(湘高零道司〔2021〕1号)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文件第三条,以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文件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湖南省“十四五”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湖南省“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公路、水运)》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G4京港澳高速公路耒阳大市至宜章(湘粤界)段扩容工程捆绑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实施有关事项的复函》(湘政办函〔202197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100096);《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核准意见》(湘交函〔2021713号);《零陵至道县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投资协议》

三、核准内容

1、为完善湖南省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湘通道衔接,进一步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区域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零陵至道县公路。

项目代码:2103-430000-04-01-344693

2、本项目起于零陵区富家桥镇,顺接在建的永零高速,路线往南经五里牌、双牌县县城西尚仁里、打鼓坪、梅花镇、道县县城西,止于道县万家庄街道新农村,接已建的厦蓉高速,路线全长约75.41公里。

全线设置富家桥(二期工程)、双牌、尚仁里、打鼓坪、梅花、道县西、濂溪(枢纽)7处互通式立交。并按规范和有关政策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含交警、路政基地等)。

3、本项目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起点至双牌互通段约13.84公里,设计速度采用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5;双牌互通至终点段约61.57公里,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本项目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4、本项目投资人由省交通运输厅公开招投标确定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湖南高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项目法人单位为上述投资人组建的湖南省零道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经营收入作为投资回报;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22.78亿元。资金来源为:由项目法人单位和项目投资人筹措解决。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20%,具体比例可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精神与金融机构进行适当调整,资本金出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6、请项目法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能依法自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施工可不再进行招标,由投资人自行组织实施。本项目监理以及重大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可以采用自行招标。

7、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及采空区等调查,结合区域路网规划以及沿线城乡规划,深化局部路段路线方案和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同时,进一步做好桥梁、隧道方案的比选论证,控制工程风险。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把节约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排查控制工作,切实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8、本项目建设工期4年(自开工之日起)。

9、请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请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10、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11、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