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4日
来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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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
《隆回县高新区“四办”改革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
隆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