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0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112次
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
为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引领工业绿色发展,现将《工业和信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开展自我声明。请各市州引导和督促本地区获评国家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于2021年7月10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确保绿色工厂自我声明率达到100%,确保我省绿色工厂推荐名额达30家。
2、开展复核工作。各市州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将2018年工信部发布的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内有关单位的复核情况,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随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申报范围
1、国家绿色工厂。原则上从省级绿色工厂和列入2021年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中遴选推荐30家企业。各地区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国家绿色园区。原则上从省级绿色园区和列入2021年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计划中遴选推荐3家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3、绿色设计产品。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分为两个层级,申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报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的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在《湖南省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到工信部网站下载,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见附件2。
4、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
二、工作程序
1、自评及第三方评价。企业和园区自评价达到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时,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开展评价工作),绿色设计产品编写自评价报告,采用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评价。
2、推荐上报。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初审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汇总表(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文件附件 1)以及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分开装订)报省工信厅,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有关要求
1、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提出的基本条件。
2、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3、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四、加强监督管理
1、严格把控推荐质量,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2、各地要加强对国家和省级已公告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管,要持续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的现场复核工作,我厅将视情况对已公布的绿色制造名单及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绿色制造名单,及时取消或撤消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企业、园区和产品;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后续3年内不再采信该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联系人:张文彬 0731-88955372
刘永忠 0731-88955371(绿色设计产品)
邮 箱:sjmwzyc@163.com
719893108@qq.com(绿色设计产品)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https://www.miit.gov.cn/jgsj/jns/lszz/art/2021/art_1a4d9c70da5641788f25b71830442a7a.html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1日